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597号
佛山沃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科启航技术有限公司诉佛山沃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597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1.17签订的《中国(广东)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入驻服务协议书》、原告与被告佛山沃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签订的《中国(广东)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入驻服务协议书》;2.被告佛山沃顿装备基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961071.29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6.30为1521026.87元);3.被告佛山沃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没收被告佛山沃顿装备基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00元;5.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8000元;6.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赵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陆美羽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于本院第21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