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240号
佛山市大江衡寓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振宇诉佛山市大江衡寓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240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退还租房押金与预存水电费共计2317元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赵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陆美羽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于本院第2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