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健、陈马德、杨虾仔: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8557号原告林秋豪诉被告杨健、邓日旭、陈马德、杨虾仔、邓文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5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杨健、邓日旭、陈马德赔偿原告医疗费8465.24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6410.74元、伙食费2900元,合计20775.98元;2.被告杨虾仔、邓文超对杨健、邓日旭、陈马德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标的额共计20775.98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袁勤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