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984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龙秀才模具加工店与被告梁路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0:18: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9843号  

梁路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龙秀才模具加工店与被告梁路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843号案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附件、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41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3869.95元(以人民币4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3年1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44869.9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董睿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