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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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91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溢德纸箱厂与被告佛山市绍特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莫绍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0:17: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7914号  

佛山市绍特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莫绍按: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溢德纸箱厂与被告佛山市绍特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莫绍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914号案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附件、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1247.3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891.41元(以151247.3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4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4年6月21日为人民币891.41元);上述两项暂合计人民市152138.71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案由审判员董睿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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