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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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050号原告佛山建发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黎凤娇、罗晓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16: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黎凤娇、罗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建发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黎凤娇、罗晓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605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共计4714645.94元及合同违约金523849.55元;2.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如下:第一期以2331668.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自2024年8月23日起计至付清日;第二期以2382977.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自2024年8月27日起计至付清日;3.被告罗晓楠、被告黎凤娇对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31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25103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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