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0070号原告李国萍与被告叶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15: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萍与被告叶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07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2024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2430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