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梅方强、冯彩怡:
本院受理原告吴麟与被告梅方强、冯彩怡、舒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16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0000元及利息(以780000元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56872.4元;3.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支付本案担保费1000元;4.被告冯彩怡对上述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