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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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163号原告吴麟与被告梅方强、冯彩怡、舒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14: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梅方强、冯彩怡

本院受理原告吴麟与被告梅方强、冯彩怡、舒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16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0000元及利息以780000元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56872.4元3.被告舒文凯梅方强向原告支付本案担保费1000元4.被告冯彩怡对上述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2523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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