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015号之一
金继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百佳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金继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801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百佳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9.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