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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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03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恒上辉不锈钢五金制品厂诉被告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8:34: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034之一

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恒上辉不锈钢五金制品厂诉被告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0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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