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034号之一
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恒上辉不锈钢五金制品厂诉被告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0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