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唐建松、张艳群:
原告易秀琴与被告唐建松、张艳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629号案原告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张艳群对唐建松应偿还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涉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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