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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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中科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尚卿、余红强、冯少文、第三人佛山市顺威福海置业有限公司、余福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8:21: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238号

冯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中科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尚卿、余红强、冯少文、第三人佛山市顺威福海置业有限公司、余福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3238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刘尚卿、冯少文、余红强返还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19日为185272.24元)予中科公司;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刘尚卿、冯少文、余红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关海欣李春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259时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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