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881号
中山联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余志财、王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崇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联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余志财、王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88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819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5月1日起按0.5%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81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