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196号
陈智达: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彩红与被告陈智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19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750048.9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至2022年5月30日为11309.99元,之后以750048.93元为本金自2022年5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27日为58510.0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