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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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876号原告广州康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世濠渔港(普通合伙)、佛山市顺德区龙凤呈祥大酒楼有限公司、尤永和、袁国华、吕健荣、黎晓明、陈玉伟、吕志辉、邓创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7:30:5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876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凤呈祥大酒楼有限公司、黎晓明、陈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康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世濠渔港(普通合伙)、佛山市顺德区龙凤呈祥大酒楼有限公司、尤永和、袁国华、吕健荣、黎晓明、陈玉伟、吕志辉、邓创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876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九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茶艺承包款87186元及利息(以871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221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71日,共886天,利息暂为11908.08元,即87186×3.7%÷360×1.5×886=11908.08),暂合计99094.88元;2.本案诉讼费由九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水凤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14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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