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高金、佛山市南海区亿优屋品家具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波与被告邓高金、佛山市南海区亿优屋品家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171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海绵货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4月11日起按3.45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丹伦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