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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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498号原告冼杏朝与被告崔绍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6:00: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崔绍驱

本院受理原告冼杏朝被告崔绍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149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38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丹伦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十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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