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三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娇与被告刘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091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2921元及利息(以货款27855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货款342921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7日起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的1.5倍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8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