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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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356号原告佛山市金海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锋、东莞市鑫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52: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356号

汪锋、东莞市鑫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金海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锋、东莞市鑫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35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汪锋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3400元;2.被告汪锋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00元为本金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东莞市鑫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汪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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