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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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430号原告佛山市斌普门窗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贵如商贸有限公司、李蒙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50: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430号

合肥贵如商贸有限公司、李蒙蒙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斌普门窗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贵如商贸有限公司、李蒙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743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合肥贵如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457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5780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被告李蒙蒙对被告合肥贵如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阳芳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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