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852号
广州汇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何马满: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沃德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何马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85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汇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114732.5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14732.59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广州汇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38000元;3.被告何马满对被告广州汇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