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执异681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48: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德美宝机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厚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舜、唐正刚、被执行人德美宝机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68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681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唐舜为(2021)粤0605执992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9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德美宝机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唐正刚为(2021)粤0605执992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1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德美宝机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