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828号
易讲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华诉被告中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易讲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82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58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35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