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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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814号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派嘉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诚盈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47: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814号

广东派嘉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派嘉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诚盈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81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80.80;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展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山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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