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8806号原告佛山皓博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青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46: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806号

云南青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皓博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青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80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3215.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发生保全费、公告费、评估、拍卖费等原告实现债权费用亦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展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