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252号
赵键:
本院受理原告刘博诉被告赵键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25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37250元及利息损失(以137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