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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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970号原告卢龙诉被告李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39: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970号

李楚鹏

本院受理原告卢龙诉被告李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97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9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1395.07元[以29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2.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法律咨询费2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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