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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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701号原告铭鑫(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美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5:01: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701号  

吴美娇

本院受理原告铭鑫(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美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701号的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9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94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建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杜宇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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