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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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667号 陈志东与伍立命、林国超、林锐坚、黄敬勇、谭建华、广东兴华养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1:08: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667号    

伍立命、林锐坚

本院受理陈志东伍立命、林国超、林锐坚、黄敬勇、谭建华、广东兴华养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667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广东兴华养老有限公司立即退还陈志东20万元,并支付2023年分红款16000元,2024年分红款8000元以及从2024.4.28起,以20万元为本金,按年6%的利率,计付逾期还款利息给陈志东2.被告林国超、林锐坚、黄敬勇、谭建华伍立命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广东兴华养老有限公司前项债务不足额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冉晓璇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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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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