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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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039号曹婷与宁兆寿、陈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1:06: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039号    

陈小斌

本院受理曹婷宁兆寿、陈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039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宁兆寿、陈小斌归还曹婷借款本金300000元;2.宁兆寿、陈小斌支付借期内利息56455元(以借款30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约定年利率36%计算借期内利息共计34500元;以借款30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即3.85%的4倍(15.4%)计算利息为31955元;借期内利息合计66455元,扣除借期内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的10000元,借期内利息余56455元);3.宁兆寿、陈小斌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25030.01元(详见附页逾期利息计算方法);4.宁兆寿、陈小斌支付2016年11月27日至2020年4月25日期间利息300000元;5.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宁兆寿、陈小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冉晓璇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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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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