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037号
李泽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慧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宝谷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泽辉、何渭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003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深圳市慧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1143.47元(深圳市慧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慧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