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262号
邝泽佳:
本院受理原告卢健伟诉被告邝泽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26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预付装修款48396元并支付利息(自2023年3月19日之日起以483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付利息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 月11日的利息为1939.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琼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 15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