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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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2570号原告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花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6 17:27: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570号 

李花云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花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57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321.15元(详见计算清单);2.被告从拖欠之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83.75元(暂计到2024年5月5日,详见计算清单);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7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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