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046号
佛山市丰预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生道与被告雷宽羡、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丰昂人力资源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佛山市丰预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04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四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因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177976元[医疗费52614.87元,后续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费8700元,营养费500元,伤残赔偿金11861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2766.05元,误工费33187.5元,护理费13050元,交通费2610元,鉴定费3316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其中住院医疗费50774.87元已由雷宽羡支付,四被告具有主要过错,除精神抚慰金外四被告应当承担70%责任,(323358.42-8000)×70%+8000-50774.87=177976元];2.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9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