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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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83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生达布行与被告河南伍四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彭心闯、吕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6 17:23: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836号 

吕孟丽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生达布行与被告河南伍四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彭心闯、吕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836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河南伍四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90312元及违约金7422.17元(以190312元为本金,每日按千分之三自2024531日起暂计至2024612日,实际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共计197734.17元;2.被告彭心闯和被告吕孟丽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6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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