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清申21号
南海市达兴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中南企业(集团)公司对你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清申21号案的通知书等。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尚谦、郭敏谊、潘国盛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张尚谦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号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