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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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清申21号佛山市南海中南企业(集团)公司对南海市达兴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听证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5 17:11: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清申21 

南海市达兴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中南企业(集团)公司对你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清申21案的通知书等。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尚谦、郭敏谊、潘国盛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张尚谦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号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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