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925号
佛山市南海区洋亿心选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王燊凯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洋亿心选百货店、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79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王燊凯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王燊凯已预交50元),由王燊凯负担。王燊凯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