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志凯: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志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728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22956元及违约金40804.29元(违约金:①按拖欠管理费金额1147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自2022年11月17日计算至2023年6月15日止,为12109.29元;②按拖欠管理费金额2295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自2023年6月16日计算至全部管理费及滞纳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为2869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360元及违约金4610元(违约金:按每日10元自2022年11月17日计算至全部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为461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