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莫报助:
本院受理原告范芳长与被告陈坚广、陈锦怡、莫报助、佛山市禅城区鑫诚鹏汽车零配件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648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鑫诚鹏汽车零配件商行签订的《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及交接免责协议》;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购车款65080元及利息2614.95元(以购车款6508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21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4年6月7日合计为2614.95元,实际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3.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710元(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