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之二
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黄家放: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盈丽同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守能、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于2025年1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