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801号之二
钱永芬: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绚彩塑料粉末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麒铭喷涂厂、钱永芬、周麒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801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于2024年12月24日11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八号室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15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