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844号之一
杨金丽、杨毅: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曜鸿塑料制品厂与被告佛山桂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杨金丽、梁德富、杨毅、岑键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844号案的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