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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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3662号之一原告中山市中伦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邦铝单板制造(佛山)有限公司、肇庆民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海丰、吴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5 19:38: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662号之一 

肇庆民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中伦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邦铝单板制造(佛山)有限公司、肇庆民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海丰、吴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662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12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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