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西樵商贸广场有限公司、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140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广东西樵商贸广场有限公司向被告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转移银行存款的行为;2.被告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被告广东西樵商贸广场有限公司返还款项暂计13500000元(实际应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广东西樵商贸广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计算至被告广东西樵商贸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罗佳、审判员陈宇、人民陪审员梁鉴成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罗佳担任。本案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