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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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790号原告黄家伟与被告彭城、佛山市荣耀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5 16:08: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伟与被告彭城、佛山市荣耀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79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3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2日为69.48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15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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