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农盛甲: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平与被告农盛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677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92.7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汤镜波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