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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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754号原告李熙熙与被告唐晓平、广东正通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李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5 16:08:0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熙熙与被告唐晓平、广东正通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李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75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唐晓平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费用暂计17640元;2.被告广东正通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李翔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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