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1958号之一原告韩冰与被告王丽、张毫、黄欢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6:07: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958号之一    

黄欢添

原告韩冰与被告王丽、张毫、黄欢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958案之一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韩冰撤回对黄欢添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