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050号
余明兴:
本院受理原告覃莉与被告余焕章、余明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05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撤销余焕章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4号南港名轩5幢1103房房屋过户给余明兴的行为;主债权金额为84290.47元;二、余明兴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4号南港名轩5幢1103房变更登记为由余焕章所有,登记费用由二被告负担;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