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071号
佛山玖裕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贝壳找房(佛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玖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07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分销服务费90006.45元及违约金(以未还分销服务费90006.4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曾舟洲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